破坏旅游资源的因素大体可分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:

自然因素

自然因素造成的破坏又可分为突发性破坏和缓慢性破坏两种,突发性破坏指的是自然界的某些突发性变化,如地震、火山喷发、洪水、泥石流等;缓慢性破坏包括自然界的风化作用、侵蚀作用、氧化作用、风蚀作用、流水切割作用、地球板块移动、生物灾害等,例如风蚀、水蚀、日照、白蚁等。

人为因素

人为因素是多方面的,包括战争破坏、游客不良行为带来的破坏、经济建设不当造成的破坏、政治因素带来的破坏等等。人为因素的破坏是比较严重的,大大超过了自然风化的破坏程度。

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应采取以“防”为主、以“治”为辅、防治结合的原则。对于自然作用所带来的危害,主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加以预防,如室内展览馆、隔离装置等。对于旅游者对旅游资源的破坏,应加强本地的旅游规划工作,还要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,对于违反有关规定者要予以制止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、罚款乃至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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